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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师范大学MPA招生简章

更新时间:2024-09-02

一、学院简介

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源于1960年9月设立的政治教育系。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,以政治教育系为母体,思想政治教育、政治学、经济学、社会学、社会工作、公共管理学、法学等学科专业得到长足发展。1995年5月政治教育系更名为政治经济系,1999年5月更名为经济政法学院。2002年4月经济政法学院分设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、法商学院。2005年11月,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与社会科学教研部合并,成立政治与行政学院;法商学院的法律系与我校社会学、社会工作专业合并整合成立法学院,以法商学院的经济系为主体成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。2015年12月,政治与行政学院与法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法学院/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。2019年3月,法学院/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设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、法学院。

二、MPA中心简介

经教育部批准,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获得全国第五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。随后,广西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(MPA)教育中心正式成立。2011年9月开始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。本中心立足广西和中南地区、粤港澳大湾区,辐射东南亚国家,培育高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,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。经过十余年的办学实践,本中心已经形成地方政府治理、区域公共管理、县域发展与管理、教育政治与公共管理、社会保障、应急管理等人才培养方向。

三、学制与学习方式

1、全日制脱产学习:学制3年,课程学习时间1-1.5年, 学校安排住宿,费用自理。

2、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:学制3年, 课程学习时间1-1.5年。学习者视其修满学分与完成论文情况决定学习年限,但最多不超过5年。

四、培养类型

MPA学生分为自筹经费和单位委托培养两种:

1、自筹经费:由MPA学生本人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,个人支付培养费。其中,全日制学习者可根据自愿将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长春工业大学。

2、委托培养:由MPA学生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,委托单位支付培养费。委托培养MPA学生不转户口,不调入人事档案。

五、学位授予

MPA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(最长五年),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,经学校审核批准后,授予国家承认的正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。

六、招生计划及培养费

学费标准:全日制14950/年;非全日制21000元/年

七、报考条件
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
2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品德良好,遵纪守法。

3.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a)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,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(最迟于2019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)。

b) 已获硕士、博士学位,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。

c)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,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(最迟于20179月1日前获大专毕业证书)。

4. 身体健康,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。

八、考试

MPA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,初试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,复试由招生院校组织。

MPA联考科目:

①204-英语二或203-日语;(满分100分,全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)

②399-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。(满分200分,包括数学:75分、逻辑:60分、写作:65分三个部分,全部考试时间为180分钟)

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,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。

(二)复试

初试通过国家分数线者,由学校按照与当年招生名额所对应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。复试时加试时事政治,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力、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等内容。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,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将不予录取,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复试时间、地点于3月中下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和MPA教育中心网站公布。

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,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、卫生部的相关规定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九、录取

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,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(含初试和复试),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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